新華社電(記者陸波岸)記者19日從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獲悉,廣西賀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18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。賀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原支隊長黃強,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。
  2013年7月1日,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,後經檢測發現水體遭遇鎘、鉈等重金屬污染。這次重金屬污染事件從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,約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。  (原標題:環境監察原支隊長被判有期徒刑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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