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底,關於女性官員“落馬”的消息陸續引發關註。新華社“中國網事”記者日前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“案件查 處”欄目進行數據統計,將所有通報的女性官員信息進行彙總分析,梳理女性“落馬”官員這一特殊群體的“腐敗軌跡”,供引以為鑒。
  “數”覽:“落馬女官”超過一半為廳官
  從地域區分看,女性官員被通報較多的分別有山西4人、湖北4人、河北2人、四川2人,廣東、山東、湖南、遼寧、江西各有1人,中石油、證監會系統和中冶集團各有1人。
  從行政級別看,根據已有公開信息判別,廳局級官員11名,約占所有被通報女性官員人數的55%,省部級官員1人(即山西省委原常委、統戰部原部長白雲)、縣處級8人。
  根據已知的公開信息,被通報年齡多為“50後”“60後”。“70後”有3人,其中最年輕的是出生於1971年的山西省高平市市委原副書記、原市長楊曉波。
  一宗“罪”:與他人“通謀腐敗”
  記者梳理髮現,不少女官員的落馬均與曾共事的落馬官員,或者與配偶的貪腐問題相關,即這些女官員易與其他上級有“通謀”行為。
  據媒體報道,“落馬”女官員湖北省宜昌市原副市長鄭興華因前宜昌市委書記、湖北省副省長郭有明案牽出落馬,主要是經濟問題,鄭興華案屬於郭有明案的“案中案”。郭有明從2000年6月開始主政宜昌,兩人共事時間長達13年。鄭興華在郭有明任宜昌市委書記期間,擔任了6年國土局長,並被提拔為副市長。
  又如,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監察局通報,“落馬”女官員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原副巡視員賈岷岫利用其丈夫段建國(已另案處理)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收受賄賂。
  對於女性官員伙同上級或者配偶“通謀”貪腐的行為,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楊靜在《女性職務犯罪與預防對策》一文中分析認為,女性要取得工作上的成績,往往比男性付出更多,看到自己的付出、貢獻與回報不對等,或者晉升又無望時,很多人失去心理平衡,轉而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撈取好處。或者主動利用對方權力攫取利益,或者積極配合男性貪腐犯罪行為,成為男性職務犯罪者的共犯。
  二宗“罪”:火箭式提拔
  記者梳理髮現,“火箭式提拔”成為部分落馬腐敗女性官員常出現的經歷。不少落馬女性官員提拔迅速,其仕途進展之順利令人嘆服,部分還貼上了“美女”標簽,引來輿論廣泛爭議。
  如11月27日被中紀委通報的四川省資陽原市委書記李佳,出生於1966年。資料顯示,李佳崗位輪換迅速,自1992年10月進入四川省委組織部工作後,她歷任副主任科員、主任科員、人事處處長、幹部一處處長等多種職務。2004年4月,晉升為部務委員,躋身副廳幹部序列。2005年6月,任樂山市委常委、常務副市長。然而9個月後,也就是2006年3月,李佳又升任共青團四川省委書記,不到兩年內由一名正處級幹部晉升為正廳級幹部。
  又如11月26日被中紀委通報的山西省高平市市委原副書記、原市長楊曉波,出生於1971年。資料顯示,楊曉波1991年從山西晉城礦務局人事處參加工作,20年間就從科員成長為市長,且主政地方之前,一直在組織部、共青團機關、宣傳部工作,並沒有任何基層工作經歷。
  三宗“罪”:
  以色謀權
  最近公佈的兩起女性官員被查處的信息中,“與他人通姦”首次出現在女性官員的調查情況介紹中,也引起了輿論對於一些落馬女官員“以色謀權”的腐敗特點的探討。記者梳理髮現,今年以來,多名落馬女官員腐敗案件涉及“權色交易”。
  11月26日,山西兩名女官員被中紀委宣佈“雙開”且“與他人通姦”。其中,晉中市委原副書記張秀萍被稱與兩任紀委書記的經歷“多有交集”。公開資料顯示,張秀萍曾任山西紀委監委副秘書長、省紀委、監委監察綜合室主任。據稱,張秀萍與山西原紀委書記金道銘、金銀煥“關係密切”。金銀煥任山西省紀委書記期間,她曾任金銀煥的秘書;金道銘走上山西省紀委書記崗位後,她與金道銘共事了近7年。
 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,從官場生態的角度看,不管是男貪官還是女貪官,都會存在以色謀權或以權謀色的行為。專家指出,應重視女官員“以色謀權”腐敗漏洞。建議對查出存在“以色謀權”的女官員嚴肅處理,形成震懾,凈化官場空氣,逐步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,使其公開化和透明化,有效制約權力運行。 (新華社)
  (原標題:盤點落馬女官三宗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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