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記者 張清華 文/圖
  “法院應當及時向訴訟代理人、辯護人送達裁判文書,目的是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。”1月7日,省人大代表、河北張之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之永說,“這一建議得到了省法院的高度重視,並得到了很好的落實。”
  省法院採納建議,制定《關於進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,規範法官和律師關係的意見》,後又出台《關於加強和改進裁判文書送達工作的通知》,對省法院在審理民商事、行政、刑事案件過程中送達裁判文書的方式進行了改進,要求省法院審理的民事、商事、行政案件,辦案人員在送達裁判文書時,應首先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;如直接送達有困難的,可採用帶有回執的法院專遞郵寄送達,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;如確實無法採用以上方式送達,需要委托下級法院送達的,須逐級報主管院領導審批。省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,辦案人員在送達裁判文書時,應積極創造條件,儘量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當事人,逐步減少委托送達的數量。確需委托下級法院送達的,辦案人員應積極主動進行督促催辦,最大限度縮短送達時間。如果超過三個月仍未送達的,應及時報告所在部門領導,並積極採取措施協調解決。
  張之永代表說,根據切身經歷,現在基層法院基本上能夠做到將判決、裁定及時送達訴訟代理人、辯護人。“這樣,便於訴訟代理人、辯護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”
  (原標題:裁判文書及時送達訴訟代理人、辯護人是對律師權益的保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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